《档案法》第二轮修改原则探讨
@@ 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档案法>时确立的首要原则是”慎改”.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第一轮修改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适当增设条目,同时,坚持适时性和前瞻性相统一也是上轮修改原则的特点.比如,在第十六条中增加了个人档案的保管规定.虽然,针对个人档案保管的规定只是寥寥数语,并与集体档案划分在同一范围内,规定的内容也较笼统,但当时提出对个人档案的保管是具有适时性和前瞻性的,使得大量涌现的个人档案得到妥善保存.
档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适时性、前瞻性、常务委员会、针对个人、修改原则、首要原则、档案保管、统一、条目、条款、特点、内容、集体、划分、保存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9-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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