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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与『一般』之辨

引用
@@ 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条款中,有很多”重要的”、”一般的”区分.档案界同仁对此多有评论.认为,”重要”与”一般”的界限区分表述模糊、弹性大、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由于对条款的理解会因人而异,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划分保管期限时,对一些文件价值的判断不够准确.

保管期限、机关档案、文件价值、条款、可操作性、档案局、同仁、模糊、界限、国家、弹性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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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

1007-5054

11-3357/G2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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