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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思考

引用
@@ 按理说,关于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国家档案局对此早有规定.如1983年的<档案馆工作通则>、1986年<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另外,有些档案馆还制定了实施细则.这些年来基本上在执行着,偶尔出现了问题,移交方和接收方协商一下也就解决了,也不十分了得.可看了国家和一些省制定的档案法规,特别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有关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感到事关档案法律问题,当前还真有些问题得解决一下.

国家档案馆、档案法规、接收范围、违反国家规定、人民共和国、档案馆工作、行政处分、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法律问题、接收方、档案局、移交、协商、收集、人员

G27;G2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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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

1007-5054

11-3357/G2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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