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财政部、国家重点、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计划单列市、新疆、人民团体、全国政协、广播电视、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武警
K10;F83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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