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江西省财政厅(局)。
财政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维吾尔自治区、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回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省财政、陕西省、青海省、内蒙古、吉林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
K10;F83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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