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财政部、决算、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党中央、新疆、企业、机构、关中、法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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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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