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财政部、财政国库、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厅、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全国政协、国务院、党中央、银行、新疆、企业、机构、关中、法院、代理
K10;F83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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