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计划单列市、中央各部、外事局、人民团体、全国政协、民主党派、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办公室、政府、新疆
K10;F83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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