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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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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br>  (一)加强沟通,积极应对,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2013年,财政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研究分析《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的修改意见,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预工委进行反复沟通讨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快推进《预算法》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法、八届三中全会、修改意见、体制改革、体系建设、立法工作、加强沟通、积极应对、工作方案、工委、法律制度、调查研究、财政部、修正案、基础、草案、财税

D6 ;D92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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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年鉴

1004-5740

11-3036/F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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