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关于“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和“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和表彰”的规定,按照《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督导方案》和《关于开展全国财政“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进行“六五”普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7月24日至9月13日,全国财政普法办又对内蒙古、吉林、浙江、宁波、广东、深圳、贵州、青海等8个省、区、市(以下简称8个省市)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督导。
中期检查、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督导工作、考核评估、评估指标体系、中共中央、运行机制、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监察专员、司法部、内蒙古、阶段性、国务院、办事处、组织、转发
U41;TU2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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