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434.2011.06.023
职工造成损失如何追偿
@@ 案件回放:
张某2006年12月应聘到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并按规定与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张某从事的工作为快递,月工资为保底工资1000元加上按快递量一定比例的提成.但该企业对快递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果快件在投递过程中丢失,没能送到收件人手中,则要对快递员本人按快件相应保价一次最低扣除工资500元的处罚,这些则没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2007年11月,张某按企业规定批准程序从仓库提走保价为5000元的快件,之后,由于快件在路上丢失,所以收件人未能收到快件.
造成损失
201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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