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434.2011.06.023

职工造成损失如何追偿

引用
@@ 案件回放: 张某2006年12月应聘到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并按规定与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张某从事的工作为快递,月工资为保底工资1000元加上按快递量一定比例的提成.但该企业对快递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果快件在投递过程中丢失,没能送到收件人手中,则要对快递员本人按快件相应保价一次最低扣除工资500元的处罚,这些则没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2007年11月,张某按企业规定批准程序从仓库提走保价为5000元的快件,之后,由于快件在路上丢失,所以收件人未能收到快件.

造成损失

201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储运

1005-0434

12-1204/F

201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