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434.2011.04.041

货损赔偿诉讼时效评析

引用
@@ 案件回放:某钢厂通过铁路发运炼钢焦炭500吨,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了货损险.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被盗达五分之一.到达站为此出具了货运记录,证实中途被盗.后某钢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了保险金.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向承运人行使追偿权.因双方协商无果,保险公司于7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运人偿付货物损失.

货损赔偿、保险公司、承运人、合同的约定、提起诉讼、赔付、货物损失、钢厂、追偿权、收货人、保险金、保险法、协商、铁路、申请、请求、炼钢、焦炭、记录、货运

TU ;D92

2011-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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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运

1005-0434

12-1204/F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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