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166.2019.01.003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初探

引用
人工智能发展势头强劲,但由于传统著作权理论的限制,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在主客体双重层面都存在障碍.然而溯源至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根基,无论是基于财产论和劳动价值论,还是知识产权激励论的角度,都应充分肯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保护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利用技术设备创作完成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下实现对其法律保护是现有的最佳选择.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财产论、劳动价值论、著作权

2019-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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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

1002-4166

11-2807/G2

2019,(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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