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4.24.013
著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制度域外移植经验分析--以俄国《联邦民法典》1242~1244条与英国《数字经济法》第43条为例
随着日渐高效的传播技术不断向文化领域渗透,越来越多的国家尝试使用北欧五国所创设的著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制度来解决传统制度下个人许可模式与作品海量使用间不相匹配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制环境、集体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文化传统的差异,著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制度在域外国家的“本土化”需要克服诸多障碍,并在立法过程中妥善地处理与应对使用者与作者的意见与诉求。俄国与英国大相径庭的移植经验与截然相反的结果表明,注重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并建立作品创作与使用间的利益平衡在著作权延伸集体许可制度的“本土化”中至关重要。
英国著作权法、俄国著作权法、延伸集体许可、集体管理组织
G22;G25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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