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166.2013.09.006
我国数字版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构建障碍及对策探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或转让个人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奠定了版权(著作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律根基.在传统出版中,版权有偿使用制度已比较成熟,但对于新兴的数字出版产业而言,有关制度尚不够完善,发展中还面临诸多难点和障碍,需要方方面面协力推动解决,以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足够的保障.为此,本文作如下探讨.
数字版权、有偿使用制度、构建、著作权人、著作权法、个人权利、传统出版、出版产业、转让、障碍、人行、法律、报酬
TN9;G25
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电子治理与我国法治社会的形成”YK2011025的相关成果之一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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