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944.2017.11.009
堵住制约企业产品标准提升的制度漏洞
企业标准提升遭遇制度缺陷标准有高低之分,质量存优劣之别.企业产品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实践中,企业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无标制标.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二是有标提标.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三是有标达标.对多个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整合而成的企业产品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水平一致.比如,许多汽车企业产品标准.四是有标降标.制定的低于已有推荐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1989年《标准化法》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制约、企业产品、标准提升、产品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质量、制度缺陷、汽车企业、企业生产、技术进步、标准整合、标准水平、标准化法、实践、达标
F40;F27
2017-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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