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5944.2011.10.012

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优选途径

引用
地方标准化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始终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按照传统的标准化工作思维,要开展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制定标准.但是,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仅仅是省和相当于省的市和自治区才能制定地方标准,而且有特定的范围和局限.省以下的地方标准化机构没有标准制定权,它们的标准化工作做什么?怎么做?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地方标准化工作不可能采取大量制定地方标准的做法.但这绝不是说地方标准化无事可做,而是要找到一种既适用于地方,又能充分发挥标准化作用的工作模式.

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问题、工作思维、工作模式、标准化法、自治区、制定权、省以下、大环境、中国、局限、分发、法律

G31;TN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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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

1002-5944

11-2345/T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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