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944.2009.01.004
《循环经济促进法》与标准化工作探讨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法律责任等章节中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协助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准化工作、Circular Economy、Work、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资源化、废物再利用、资源消耗、能源效率、监督部门、管理制度、工作任务、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标识制度、减量化
X38;S23
2011-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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