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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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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质监局联合江西省环保厅批准发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br>  标准规定了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港口/码头企业或设施7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鄱阳湖守住环保标准的底线,严把准入关口。<br>  此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直接服务于鄱阳湖生态区域水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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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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