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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潜规则”继续成为制假犯罪的保护伞--评广州毒酒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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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使14人死亡、36人受伤害的广州”5·11”毒酒案,经过半年侦察,案情已查清,卡莲达公司购进大量甲醇,与少量酒精混合后(含甲醇80.4%、乙醇18.4%)充当”工业酒精”出售,程某从卡莲达公司购进”工业酒精”,以”食用酒精”之名卖给易某,易某将”食用酒精”卖给酒厂兑制白酒,最终造成中毒事故.此案于2004年12月开庭审判,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大部分被判有罪,惟独卡莲达公司提出,”用甲醇和乙醇的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的潜规则”,从而未被判罪.真想不到毒酒案发生数百起,至今已有20年历史,某些人恶意炮制的”潜规则”,依然继续充当制假犯罪的保护伞!因此很有必要对此类”潜规则”痛加揭露与批判.

潜规则、犯罪分子、保护伞、食用酒精、含甲醇、工业、揭露与批判、中毒事故、制假售假、乙醇、开庭审判、化工行业、兑制白酒、混合物、侦察、死亡、伤害、炮制、历史、酒厂

D92;DF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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