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23.01.004
论我国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以馆藏文献复制证据中的法律问题为例
图书馆提供的馆藏文献复制证据已经成为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常见证据类型,但由于其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证据合法性上存在较大隐患.考察国外相关立法例后,本文给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两个建议:一是在获得馆藏文献线索后,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馆藏文献复制证据;二是完善《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规定,取消执行公务类合理使用的主体限制,改为从行为性质和行为目的方面作出规定.
著作权、作品、合理使用、执行公务、馆藏文献复制
D923.41;G25;TU242.3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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