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20.04.013
从“梨视频诉今日头条案”看短视频侵权与平台责任承担
近年来,短视频因内容丰富、受众广泛成为了最热门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平台播放短视频也逐渐成为了其吸引流量的重要运营方向.随着短视频行业的飞速发展,涉及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也产生了新的争议.“通知删除”规则最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又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本案涉及知名资讯类短视频平台“梨视频”与著名互联网平台“今日头条”之间的短视频传播侵权之争,明确了网络平台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采取能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后果.
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帮助侵权、必要措施
2020-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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