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9.05.013
浅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与修改权类似,该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争议较大、其内涵和外延尚未有定论的权项之一.
《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有意见据此推导出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控制的是歪曲、篡改并在客观上“有损作者声誉”的行为.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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