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9.05.007
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
2014年4月24日16点29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在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是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北京条约》摆脱了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制定国际规则的惯例,是一个南北平衡的国际规则,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指出:“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随着知识产权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各国国情,特别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历史文化和可承受能力,知识产权问题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岐山副总理高度评价了条约的缔结.在201 2年6月26日条约缔结之后王副总理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千事弗朗西斯·高锐和有关国家的代表,高度评价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协调各国、协调南北双方在缔结条约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在接见中国组委会各有关部门成员时,王副总理说:“向这次会议表示祝贺,向为条约的缔结作出努力的各个部门表示祝贺和感谢,缔结北京条约是我们在外交上的一个重要成果.”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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