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9.05.004
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127票赞成,4票弃权(无反对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个修正案的通过,使我国著作权法律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新的水平,必将在国内外产生良好的反响.修改著作权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李鹏委员长在此次常委会完成各项议程之后发表讲话指出:“会议通过了修改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时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管理和保护.加上去年已经修改的专利法,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都已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此我们要继续清理、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国实际、又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律体系.”李鹏委员长从大的背景上讲明了修改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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