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9.02.007
电子竞技体育中的版权问题
一、电子竞技体育赛事的特点
关于何为”电子竞技”,中国及其他国家并没有法律层面的准确定义,惟在韩国《电竞振兴法》中将电子竞技定义为“将游戏作为媒介,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记录或决出胜负的竞技及其附属活动”.
对于”体育”的界定标准分为”肌肉运动标准physical cativity”和“包含心智运动mind sport”,目前承认”心智运动”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持”肌肉运动标准”的国家有爱尔兰、瑞士、英国、德国.我国关于电子竞技的规定主要为《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46号》,但其中并未有针对“电子竞技为何成为体育项目”的官方解释,在体育总局信息中心电子竞技项目部负责人答《中国体育报》记者问的时,可以看出我国亦属于“心智运动”支持的国家.
2019-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