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4717.2018.06.013

对通过不同终端设备传播同一作品分别提起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

引用
无论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理,还是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中,均应当认定针对不同终端的传播行为分别提起的多起侵犯著作权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不应当以服务器标准为依据并以侵权行为的数量作为判断是否存重复诉讼的理由.

重复诉讼、一事不再理、服务器标准、请求权

2019-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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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717

11-4780/G2

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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