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5.04.002
论等比例模型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兼评“首例飞机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模型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模型作品.仅对原物进行等比例的缩小并不能形成独创的造型,这一过程的复杂与艰难则与独创性无关.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不够科学,但仍然存在一些既符合该定义又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模型作品.“歼十”战斗机的等比例缩小模型仅是“模型”而非“模型作品”.
模型、模型作品、独创性
TU2;TK4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14ZDC020的研究成果
2015-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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