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15.02.007
我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在本次《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我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引发了不少争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能够降低著作权许可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维持作品传播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具有制度的正当性.我国具有实施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现实要求,并已经做出了有意义的实践尝试.该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权利限制”制度,应当受“三步检测法”的规制.我国立法应当完善认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性”的标准,维护非会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并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适用范围,消除目前存在的使用者重复付费的可能性,以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性、修改草案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