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在网吧等局域网范围内传播作品的法律性质——兼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放映权”及”复制权”的区别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 <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网吧、局域网、内传播、作品、法律性质、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LAN、Nature of、Internet、Information Network、the Differences、著作权法、公众、有线、无线、时间、权利

D9(法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学者项目课题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版权

CSSCI

1671-4717

11-4780/G2

2009,(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