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软件版权的特点及其功能价值的异化
@@ 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各国立法在纵横捭阖中不断妥协,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保护框架:软件作为文字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在这一进程中,Trips协议和WCT等国际条约作为标志性立法充分表述了这种共识并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石.问题的探讨显然不应当因为出现了这种暂时的一致而停止,上述两个国际条约虽然已经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划定了统一的标准,但探究软件的版权保护仍然不可避免地需要讨论和审思当初将软件纳入版权体系的理据,并对这种理据背后的力量进行客观地分析,这样才能够更加清楚地评估软件版权保护模式的优势与短板.
软件版权保护、功能价值、国际条约、文字作品、各国立法、法律保护、保护模式、保护框架、版权体系、计算机、标志性、版权法、纵横、协议、评估、进程、短板、标准
D9(法律)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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