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诉因、正确的判决——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一审判决
@@ 今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此前发生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基本相同,都是网络服务商对侵权歌曲文件提供链接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这一差异的关键在于”雅虎案”中的原告应用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将被告提供链接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列为诉因之一.而一审法院正确地适用了”红旗标准”认定被告”应知”其网站中存在指向侵权歌曲文件的链接而不删除,构成帮助侵权.本案的判决说明,法院不但接受了”间接侵权”的基本规则,而且对其应用已日趋成熟,对于在网络环境中合理地保护著作权,并推动立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审判决、唱片、侵权责任、涉及的法律问题、中级人民法院、链接、网络服务商、应用、行为构成、文件、网络环境、诉讼策略、间接侵权、基本规则、歌曲、法的发展、被告、著作权、北京市、原告
K15;D99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