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立法空白及完善建议
@@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者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2001年我国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作品;(2)报刊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3)录音制作者使用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著作权法定许可、立法、白及、音乐作品、录音制品、广播电台、九年制义务教育、电视台、著作权人、五种情形、教育规划、法规、编写出版、制作者、教科书、修订、录制、汇编、国家、报刊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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