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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引用
@@ 一、案情原告国联公司于1999年委托案外人高某创作了”安婷”牌紧急避孕药的广告词,内容是”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写错了字,可用橡皮一擦了之”、”发生了意外,她为您解除不安和焦虑”.其中”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为主题词.高某明确表示上述广告词的著作权归属于国联公司.2000年,国联公司在有关媒体上发表了含有”表达激情不再有后顾之忧!”、”写错了字,可用橡皮一擦了之”、”发生了意外,她为您解除不安和焦虑”文字的广告.

创意、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激情、广告、著作权归属、紧急避孕药、橡皮、焦虑、主题词、案外人、原告、文字、媒体、创作、案情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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