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 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①,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
著作权、合同、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原告、春节晚会、北京市、协议、签订、判决、开庭、竞选、歌曲、出资、编曲、被告、伴奏
TU2;J9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