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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版权的精神权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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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化解或避免人与人之间就各种客观事物所发生的利益冲突,法律创制出”权利”这一概念工具,其功能在于运用法律的力量在主体之间就特定客体(特定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利益进行配置.所以,现今通说认为,任何权利都包含”法律上之力”与”特定利益”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换个角度看,作为客体的客观事物之内在属性千差万别,对人构成的利益(即该客体的”有用性”)及其各自所能承受的利益实现行为自然各不相同,那么针对不同客体而设计的”法律上之力”也就不同,所以,客体作为利益载体,其内在属性的差异导致了权利配置利益方式的差异,易言之,客体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内容的设计不同.

版权、客体、客观事物、权利配置、内在属性、法律创制、设计、权利内容、利益实现、利益冲突、有用性、人与人、载体、运用、要素、行为、构成、功能、工具、概念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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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

1671-4717

11-4780/G2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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