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率标志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市经多年努力,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孕产妇死亡率由35.24/10万(1996/2000年)下降为19.33/10万(2001/2005年),现将体会及做法报告如下:
1强化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干预的力度
1.1政府部门要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在我国,妇女、儿童占人口的2/3,同时,妇女、儿童又是弱势人群,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从人员和经费上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
R173(妇幼卫生)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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