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汉藏边区僧官系统新探——以"西番诸卫"为中心
明代汉藏边缘之河湟洮岷并存着两类性质全然不同的僧官系统:一类是以政区为依托设立僧官与僧司,属官僚体系范畴;另一类是根据各大教派、寺院番僧的政教地位授予种种象征性僧号,属朝贡体系范畴.这两类僧官系统的划分并非以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的差异作为标准,而是依据朝廷在西番地区权力辐射的强弱程度来衡量的,亦即国家在汉藏边区整合过程中"直辖"与"羁縻"两种模式在宗教治理上的"分层设色".羁縻型僧官系统的设置更具普遍性,反映出明朝治藏方略"因俗而治"的特征;除国家权力的柔性介入外,也是地方僧团积极参与的结果.
西番诸卫、僧官、官僚体系、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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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D691.7;C958.121.4
2022-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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