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裂变:转让赡养义务案成全国首例
@@ 哥哥廖大志把自己位于青城山风景区内的房产赠送给了妹妹廖晓玲,让妹妹帮自己代为赡养老母.可一年后由于赠送的房产增值,廖大志和其妻反悔了.于是,廖大志以其妻不知赠房事宜及赡养老人义务不能随意转让为由,将妹妹廖晓玲告上法庭,要求妹妹返还先前赠送的房产.2004年1月20日,四川都江堰市法院对这起转让赡养义务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转让,所赠房产不应返还!这起轰动全国的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终于尘埃落定.
赡养义务
D923.5;C913.6;B82-02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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