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8/j.cnki.1674-6252.2021.02.134
整体性治理视域下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研究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生物安全法》的通过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综合性的制度规范.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实践长期以行政规制为主导,较少关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法律主体在治理中的作用.行政规制治理中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与管理手段的碎片化,亦无法回应高风险社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需要.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治建设应当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念,以整体安全观为指导,坚持风险预防、防治结合,明确综合管理程序及责任法律制度和一体化协同执法机制,健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行政规制体系;引入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鼓励外来物种入侵公益诉讼等,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多元共治体系,共促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整体性治理、整体安全观、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
13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环境与健康法律制度体系设计研究";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百城提质建设中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