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8/j.cnki.1674-6252.2017.06.023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的界定、分类及框架研究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根基.生态文明产权制度可划分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气候资源产权制度三大类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包含水权、林权、矿权、渔权和能权,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包含排污权和生态权,气候资源产权制度包含碳排污权和碳汇.在大国责任的国际背景下,生态文明产权可用总量控制是硬性约束,必须以自然、环境和气候资源的产权总量控制为前提,确保全国总体生态水平在可预见的时间达到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效地推进自然、环境和气候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运用生态文明产权价格机制促进生态文明产权交易,并运用生态文明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初始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机制和产权价格机制的顺利推进和开展.形成以产权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初始产权的界定和分配为基础,以产权交易机制为手段,以产权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产权保护制度为保障生态文明产权制度框架.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气候资源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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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1;F205(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14YSXK03ZD"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LQ14G030025"浙江省城市人口空间结构对能源消耗影响的实证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630174"长三角都市圈城市人口规模演变规律、集聚效应及政策机制研究"、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6C35006"浙江省城市人口适度规模水平、影响因素及优化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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