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8/j.cnki.1674-6252.2017.03.009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立良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
建立科学的水污染法治制度吕忠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制度措施,围绕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的修改,基本成熟,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定位不够清晰、山水林田湖统筹协调思维较弱、水污染防治措施主线不够突出、多元治理与公众参与有欠缺、法律责任与司法介入有待完善,等等.水污染既是十分复杂的科学问题,也是众多利益诉求交织的社会问题,立法应在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利益的甄别、协调、平衡功能,突破区域、部门、个体利益的藩篱,为民生福祉立良法.
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常委会、污染防治措施、自然规律、制度措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行动计划、协调、司法介入、社会问题、平衡功能、利益诉求、立法定位、科学问题、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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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DF0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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