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4.01.013
实际控制人识别标准的差异化实践与制度表达
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影响下的特殊公司治理,使实际控制人规则设置成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都无法回避的关键议题.然而,实践中如何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常有争议.监管层面重在风险防范,主要以识别最终控制人为主要抓手;司法层面重在责任承担,只要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就无需穿透至最终控制人.公司法应在坚持公司独立性的基础上明确实际控制人是责任承担的潜在主体,由此重构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并完善相应的识别规则.具体而言,公司法可将实际控制人定义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公司拥有权力的人;继而采取可调适的"推定标准+认定标准"的识别模式,以应对监管和司法之不同维度、公开公司与非公开公司之不同类型在实际控制人识别方面的差异.
实际控制人、公司独立性、推定标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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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A8;D925.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财经大学菁英学者支持计划
2024-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6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