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4.01.003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其中,立法机关已经启动了《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相关工作.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动因有三: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刑事诉讼法制提出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抱有的更高期盼,以及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依照四个基本思路,分别是:第一,全面修改、应改尽改;第二,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第三,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第四,适应经济发展、犯罪样态的变化和国际斗争的需要.在修改模式上不宜再采取修正案的模式,而是应当选择法典化模式.此次修改应当着重解决一些问题,具体包括:重塑《刑事诉讼法》的结构、全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增设违反程序的制裁后果、增设涉案企业合规特别程序、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修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整渎职案件管辖权、强化律师辩护权、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等以及进一步完善证据立法.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修改动因、修改思路、修改模式、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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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22;F239.65
中央政法委委托课题2023k20463
2024-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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