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5.014
合规刑法激励的本土证成与法治构建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时面临企业内在改革动力匮乏、合规刑法激励法律依据不足、正当性根据缺失等诸多困境.解决困境的关键在于构建本土化与法治化的合规刑法激励制度.激发企业合规主动性是合规刑法激励本土化构建的实践前提.合规刑法激励的正当性根据应当区分不同阶段分别认定,事先合规阶段以组织体责任论为依据,事后合规阶段以法益修复理论为支撑.合规刑法激励的法治化路径是通过修改刑法,将合规规定为法定出罪或从宽事由,以此方能促进合规改革的顺利进行.
企业合规、刑法激励、组织体责任论、法益恢复理论
41
D922.1;D63;F321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2SFB3015
2023-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