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5.010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实践扩张、理论逻辑与制度选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具体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乃至泛化滥用.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均可启动公益诉讼以及如何处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三个核心问题.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的、发展的概念,具有复数性和开放性,表现形式非常广泛.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应当考虑保护未成年人价值导向、符合"公共利益"构成要件、具有起诉必要性、遵循法律基本规定等因素.可以从保护权益角度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分为人身权、受教育权、消费权益、网络信息权益、其他权益等五大领域.细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在坚持立法优先、检察权补充、拓展有度、循序渐进等基本原则前提下,从诉前程序为重点转向"诉讼本位",可以通过制定《公益诉讼法》并以"抽象概括+典型列举+等字兜底"立法例实现.
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公共利益、检察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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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3;D669.5;TP1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2023-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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