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5.003
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的废除
作为一种隐性的惩罚措施,连坐仍然以犯罪附随后果的形式广泛存在.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一种保安处分制度,应当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源于法家的重刑主义,它不符合一般预防的需要,也无特殊预防的可能.它对职业的限制没有考虑职业的关联性,违反比例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清理.在上游领域限缩犯罪圈,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原则;在中游领域压缩前科制度,变《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未受刑罚处罚证明》;在下游领域禁止非法查询个人信息,依法严格限制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犯罪附随后果、牵连制度、犯罪前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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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D669.5;C913.68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基金项目20ZFD82001
2023-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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