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3.008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视域下的调查核实权
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面临刚性缺乏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重视并运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积极发现违法线索、有效印证违法行为.无论是从我国检察制度发展史还是立足域外比较,调查核实权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调查核实权是法律监督的起点和后盾,能够查清违法事实,以严肃程序保证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并体现法律监督积极主动的履职要求,是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内核.当前,对于调查核实权还存在重视不够,职能发挥不充分,保障不力,效力不明等问题.为此,建议聚焦法律监督定位,进一步重视发挥调查核实权作用,运用大数据和检察一体优势,加强权力行使的技术保障和机制更新,通过立法完善,赋予人民检察院司法强制权,促进完善调查核实权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的支撑.
法律监督、调查核实权、监督刚性、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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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D61;X-4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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