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3.003
论通用行政法典编纂的基础性问题
编纂一部行政法法典是目前立法界、学界和实务界关心的重要课题,在行政法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典可称为"通用行政法典".通用行政法典应是一部体系化法典,在确定具体内容之前,需在目标模式、核心理论、调整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通用行政法典的目标模式反映法典的价值取向,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前行政法领域通用规范的核心目的、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及对私主体权利保障的现状来看,目标模式宜选择权利保障优先.编纂通用行政法典过程中,应就法典编纂所涉及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司法等核心理论达成最大共识.在确定通用行政法典调整的范围时,应考虑法典的体系性与开放性、法典全国统一性与地方自主性、法典的稳定性与司法能动性之间的关系.
通用行政法典、体系化、目标模式、核心理论、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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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X91;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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