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2.00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职权的"刚性"与"弹性"配置
审级职能是各级法院在审级架构、诉讼制度、审判业务中承上启下的职责和功能.审判职权则是不同层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审级职能的定位,决定了审级程序设置和审判职权配置.以选择案件的自主权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可以分为"刚性"与"弹性"两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调整了民事、行政再审审查"上提一级"的法律规定,限缩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适度扩大了最高审判机关的"弹性"审判职权,初步实现了再审领域的"择案而审".只有在四级两审制框架下选准"择案而审"的切入点,厘清再审之诉的价值取向,完善当事人权益的配套保障,科学配置好最高人民法院的"刚性"和"弹性"职权,才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其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审级职能.
审级职能、审判职权、最高法院、职能定位、再审之诉、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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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D632.8;F231.3
2023-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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